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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婉贞上诉被驳回

八旬老妪要继续向检察院申诉
1999-02-06 来源:生活时报 郑直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5日讯本报首报并跟踪报道的八旬老妪张婉贞告北京东城区房地局案,今天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张婉贞对判决表示不服,表示要走完全部诉讼程序,继续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张婉贞的代理人方扬和胡捷亦对判决书没有列出一条具体法律规定提出质疑,同时对二审未公开审理就公开判决提出异议。

据张婉贞的孙子胡捷介绍,北京市二中院昨天通知其今日到庭,却未说明是到庭听宣判,致使该当事方没能通知对此案有兴趣的个人或媒体到庭。记者就此询问该案审判长赵建萍,赵说已经贴了公开宣判的公告,至于书记员如何通知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不太清楚。赵另解释,该案没有公开审理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律师方扬认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开审理是公开宣判的前提,而此案未公开审理就公开宣判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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